雖然法定的單親指的是離婚、喪偶、未婚生子,但依實際輔導工作的經驗,為了符合時代快速變遷的需要與面對,個人十多年前在擔任內政部婦女權益及教育部兒福委員時,就針對此議題提出應把單親範圍作更廣義的詮釋,包括隔代教養、雙生涯分偶、服刑⋯⋯等在內。
前一陣子當我從電視上看到高雄地區一則社會新聞的報導,內容是在敘述,因父棄母亡而生活陷入困境,結果由隔代教養的阿嬤艱辛地帶著三姊弟以賣手工布丁討生活的勵志故事,引發了大眾的關懷和愛心訂單與捐款的注入,真的應驗了台灣最美的是人心。
可惜不到幾個月的光景,日前竟傳出該阿嬤燒炭自殺未遂的不幸消息。動機想來是受不了,排山倒海的負面輿論和指責,質疑他們是假貧窮而真奢侈,搜證的影片PO文網路,甚至還有人憤怒的欲索回捐款。